非訟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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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1
事件管轄
第二節
10
關係人
第三節
13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第四節
29
聲請及處理
第五節
36
裁定及抗告
第六節
50
司法事務官處理程序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一節
59
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第二節
66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
第三節
67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第四節
75
信託事件
第三章 登記事件
第一節
82
法人登記
第二節
101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第四章 家事非訟事件(刪除)
第一節
108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第二節
121
婚姻及親權事件
第三節
133
收養事件
第四節
138
監護事件
第四節之一
140-1
扶養事件
第五節
141
繼承事件
第六節
158
親屬會議事件
第六節之一
169-1
其他家事非訟事件
第七節
170
罰則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
第一節
171
公司事件
第二節
193
海商事件
第三節
194
票據事件
第六章
196
附則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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